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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的借條還能要回來嗎

一、二十年的借條還能要回來嗎

二十年的借條還能要回來嗎

可能要的回來也可能要不回來,這個要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來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向法院起訴借款糾紛要注意什麼

法院受理借款糾紛應有書面協議。

根據最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即是説借錢出去的時候要簽訂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借錢事實的書面證明,明確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有了這些法院才受理糾紛。

涉及刑事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在民間借貸中,往往伴隨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非法經營等犯罪行為,這就已經不是簡單的民間借貸糾紛了,法院會把此類案件交給公安或檢察機關來管。若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就會駁回起訴。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只要涉及以下一點就能生效:

(1)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户時;

(3)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4)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户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户實際支配權時;

(5)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所以在如果有借貸關係存在的話,那麼儘量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將錢要回去,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首先雙方要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的,那麼就只能通過起訴到法院來解決了,最後由法院來判決。

標籤:借條 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