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雙方為債務關係結婚後能抵消嗎?
在結婚之後,夫妻的收入就變成了共同的財產,雙方可以共同地支配和使用。不過,對於結婚之前,男女雙方有互相借錢的情況,結了婚之後借的這個錢是不是就不用還了呢?那麼在結婚之後,這個債務關係應當如何處?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
關於這種情況,我國法律其實有分別規定應當如何進行處理,下面一起來看一下。
第一,我國婚姻法中對於這種情況的規定:
1.我國婚姻法是對於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一些規定,其中對於財產刑的規定是非常明確的,也就是説一方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在結婚之後,不因為有婚姻關係而轉變為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當時有約定的除外,這是法律的明文規定。
2.在這條法律規定當中,我們可以明明白白的看出來,如果這個財產是夫妻結婚之前的個人財產的話,就永遠是個人財產,出現了任何的事情也不會變為夫妻的共同財產,也就是説在婚前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因為結婚這件事情而消失。在婚前自己是債權方,就是債權方,是債務方,就是債務方,結婚之後自己也同樣是債務方。在婚前的債務關係還是要償還的,借了多少錢還是要還多少錢。
3.不過後面還説了一句話叫做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於這是一種民事法律關係,所以要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當事人在結婚的時候就簽訂了一個協議,説在自己結婚之後,婚前的所有債權債務關係都歸於消滅,雙方就算之前有借錢這個行為,但是在婚後之後借錢這個行為就當做從來沒有發生過此事,法院也是支持這樣的行為的,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當事人怎麼協商都可以。
第二,我國《合同法》當中對於這種情況也有這規定:
1.結婚並不是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也就是説雙方可以結婚,但是結婚並不代表之前的借款合同是無效的,之前有效現在也是一直有效的,所以借款的一方必須要將錢還給返款人。否則就算結婚了,也可以以違約這種行為來起訴對方,有一定的賠償。
2.所以法律的規定和我們現實生活中的理解還是不太一樣的。雖然我們生活中認為結了婚之後,錢就是兩個人的,不存在誰欠誰的問題,但是在法律上這種情況關係依然存在,並且會持續到雙方結婚一直到老,所以在婚前如果有借貸關係的話,還是應當還給當事人,或者是和當事人簽訂一個協議,將這個欠款免除掉,否則自己還是要付法律責任。
以上就是關於如果婚前的雙方有債務關係的話,這個債務關係會不會因為結婚而歸於消滅的問題,在法律上是不會的,所以還是提醒大家要正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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