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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債務過錯方怎麼分?

夫妻離婚債務過錯方怎麼分?

夫妻離婚債務過錯方怎麼分?

夫妻離婚債務過錯方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則由過錯方自行償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一方起訴要求另一份承擔共同債務時,若另一方不認可,法院一般的觀點是因該債務與案外人有利害關係,須案外人蔘與後才能查明事實,應由債權人直接向債務人主張,一方可以待債權人主張債務時一併處理,故在離婚訴訟中不予處理。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非法債務除外,賭債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所欠債務要麼不受法律保護,要麼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若認定為夫妻債務後,借錢一方無法證明這筆錢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還錢一方可以另外起訴要求借錢一方還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之規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才是法律認定的離婚過錯行為,而本條只規定因上述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夫妻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過錯方不分或少分財產則沒有相關法律依據,因此第一種觀點是錯誤的。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況只有在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綜述,離婚並不是逃脱債務的途徑,現在很多因生意失敗揹負大額債務而導致夫妻雙方離婚的情況,但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的債務,雙方都有償還的義務。但是注意,如果債務是夫妻一方非法導致的個人債務,離婚後該債務與另一方沒有關係,且另一方有權分走屬於自己一半婚內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