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夫妻債務

夫妻一方借錢可以認定是共同債務嗎

一、夫妻一方借錢可以認定是共同債務嗎

夫妻一方借錢可以認定是共同債務嗎

1、若是夫妻中的一方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欠款,並且這個欠款還不是用於夫妻婚後共同生活的,則不能認定為共同債務。反之,雖然是婚前欠款,但確實用於了婚後共同生活,則可以認定為共同債務。

2、婚後原則上一方的欠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根據最新司法解釋的規定,一方婚後有欠債,另一方不知情或者也沒有共同簽字的,除非欠款是在合理範圍內,並且也是用在了夫妻婚後共同生活中,否則的話也是按照個人債務處理,而不能認定為雙方的共同債務。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一般情況下,下列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民法典》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後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形成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表現為:

1、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開支,修建、購買、裝修房屋,撫育子女,贍養父母,治療疾病,參加教育學習等;

2、共同從事投資實業或資本市場;

3、雖然以個人名義從事投資或經營活動,但收益卻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二、婚前債務會轉為共同債務嗎

對於婚前債務能否轉為共同債務,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司法實踐中,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的有以下幾種類型:

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婚後共同債務;

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

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時,該房屋供夫妻婚後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由以上的法條可見一斑,我國對婚前債務轉為共同債務立法是從保護債權人的角度予以確立的,而且規定得非常簡單,對債務人配偶應當承擔怎麼樣的責任等沒有具體的規定,這樣簡單的規定也很不完善,司法實踐中也很難操作,實踐中由於法官理解的差異,使得案件判決結果很難達到公正性、統一性。

夫妻一方的欠款,不一定都是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當然即使欠款是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也不一定就屬於雙方的共同債務。需要結合債務產生的時間、用途、數額是否合理等因素加以確定。貿然作出認定,只會造成利益受損,對當事人而言顯然是不利的。另外,要注意的是,婚前債務也是有可能轉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這是也要求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