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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妻子要不要負擔債務

夫妻離婚妻子要不要負擔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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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要不要賠償




    離婚一方,賠償另一方有規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在夫妻雙方同意行政離婚的情形下,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已達成協議,法律應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不必進行干預;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