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認定
1、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中,認定煽動的方式,應注意同那些一時不明真相的群眾輕信、誤傳小道訊息或出於善意對某些政府行為或領導人進行批評、發牢騷相區別,不能將後者依犯罪處理。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與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區別:
(1)行為直接影響的物件或影響的方式不同。本罪一般是公開,對不特定的多人進行煽動,當然也不排除個別的一個一個地對多人進行分別煽動的情況。但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教唆犯只是對特定物件進行教唆,一般不是公開的。
(2)侵害具體物件的行為內容不同。本罪的犯罪行為包括一項,即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行為內容則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3)確定罪名的根據不同。本罪的根據僅在於《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2款,而後者則包括總則和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有關規定,是多樣性的。
(4)處罰的原則也不同。對本罪應嚴格按本罪法定刑處罰,後者則應按總則的規定並結合其教唆行為具體觸犯的罪名,依照其在危害國家安全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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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叛亂、暴亂罪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中國人、外國人、無國籍人都可能成為這兩種犯罪的主體。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目的。3、客體要件客體要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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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叛亂、暴亂罪概念
武裝叛亂、暴亂罪,是指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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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逃罪立案標準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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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分裂國家罪量刑標準
1、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犯本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3、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本罪的,依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