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立案標準
擾亂公共秩序罪1.11W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追訴。
(一)致使違法資訊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使用者資訊洩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概念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
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司法解釋
《關於辦理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提供下列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網路服務提供者”:(一)網路接入、域名註冊解析等資訊網路接入、計算、儲存、傳輸服務;(二...
-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界限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侵犯的客體不同,後二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安全;二是煽動的內容不同;三是對犯罪主觀方面的要求不同,後二罪一般要求行為人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目的。如果以煽動暴力抗拒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
妨害公務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其中,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是其主要客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人身權利是其隨機客體。妨害公務罪侵犯了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任何一個國家欲求得穩定有序的存在與發展,都必須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職能,進行一系列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