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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法資訊保安規定是什麼,違反了怎麼處理?

社會的進步離不開經濟的發展,而網際網路正是促進經濟發展的一個朝陽行業。網際網路的確越來越便利,可是同時他也綁定了我們很多的資訊,例如身份證,銀行卡等,這都是可以威脅到個人生活的。網路安全法資訊保安規定了任何網站不能以任何名義洩露個人資訊,那如果違反了要怎麼處理?

網路安全法資訊保安規定是什麼,違反了怎麼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網路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明確加強了對個人資訊的保護,打擊網路詐騙。

網路安全法共有7章79條,其中針對個人資訊洩露問題規定: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使用者資訊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洩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資訊;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資訊,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

此外,網路安全法對網路詐騙、在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執行安全、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確規定。詳細>>>

1、提供公民個人資訊 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釋明確,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資訊,以及通過資訊網路或者其他途徑釋出公民個人資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資訊”。

對於刑法相關規定中“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此次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十種情形,包括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前兩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五千條以上的;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詳細>>>

2、新媒體被納入網際網路新聞管理範疇

新的《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新規明確了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的許可、執行、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並將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範疇。

近年來,個別組織和個人在通過新媒體方式提供新聞資訊服務時,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虛構新聞資訊等情況。針對這些新問題,新修訂的規定提出,通過網際網路站、應用程式、論壇、部落格、微部落格、公眾賬號、即時通訊工具、網路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應當取得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活動。規定同時明確,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活動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停止相關服務活動,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詳細>>>

3、《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將施行

《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細則共十八條,對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的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安全評估;許可受理、稽核、決定;監督管理要求等作出要求。

細則提出,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包括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採編釋出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臺服務。獲准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採編釋出服務的,可以同時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轉載服務。獲准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傳播平臺服務,擬同時提供採編釋出服務、轉載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採編釋出、轉載服務許可。

現代社會個人資訊在網上洩露的現象十分嚴重,容易遭到不法分子的攻擊從而損失金錢。今日新頒佈的網路安全法正很好的遏制了這一行為。網路安全法資訊保安新納入了許多的規定,更好的保護個人資訊,違反了則會受到嚴厲的懲處。網路安全法資訊保安規定是什麼,違反了怎麼處理,大家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