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立案標準
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所以重婚罪需要當事人直接到公安機關報案或到法院起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重婚罪,當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立案: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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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概念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是指不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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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客體要件是行為必須侵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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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監管人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五)虐待被監管人案(第248條)虐待被監管人罪是指監獄、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勞教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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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本罪,單位不是本罪的犯罪主體。本罪只處罰組織者,也即在乞討團體中起組織、策劃、,指揮、領導作用的人,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幾個人,關鍵要看其在組織乞討活動中是否起組織的作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