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製毒物品罪既遂最新量刑標準
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有關禁毒法律、法規,破壞毒品管制活動,應該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而毒品辯護,屬於刑事辯護中的一個大的類別,律師在辯護過程中應理論聯絡實際,正確把握打擊毒品犯罪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刑事政策,在配合國家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最佳的辯護。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走私制度物品罪刑事處罰是什麼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刑法》第350條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走私製毒物品罪並非行為犯,而是需要達到一定數量標準才能定罪處罰:
A.麻黃鹼、偽麻黃鹼及其鹽類和單方製劑5千克以上不滿50千克;
B.麻黃浸膏、麻黃浸膏粉100千克以上不滿1000千克;
C.醋酸酐、三氯甲烷200千克以上不滿2000千克;
D.乙醚400千克以上不滿3000千克;
E.上述原料或者配劑以外其他相當數量的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
2、少於上述數量標準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境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在境內非法買賣上述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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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制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窩藏毒品、毒贓的行為,不僅幫助犯罪分子隱匿罪證,妨害司法機關的調查取證,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且為毒品犯罪分子繼續犯罪提供物質條件。這些毒品可以隨時流入社會,危害他人的身心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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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對本罪沒有“數額”和“情節嚴重”的具體規定,從原則上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行為都可構成犯罪,但司法實踐中,要綜合全案情況,具體分析,不能把一切窩藏、轉移、隱瞞的行為都認定為犯罪,如果窩藏、轉移、隱瞞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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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量刑標準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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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製毒藥劑購銷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