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土地使用稅2021標準是什麼?
國家為了充分利用土地,不浪費資源,各省地區都會出臺相應的政策來鼓勵,其中有些地區有其他的考慮會徵收土地使用稅,但是各地標準不同。長沙市土地使用稅標準是什麼?今天小編為您整理和總結了以下的內容,希望能夠為您答疑解惑。
長沙市土地使用稅2018標準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
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只有城鎮的土地需要徵收稅費,因此,土地使用稅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稅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稅額各地差異較大,請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稅務局。
長沙市地稅局公佈的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市區範圍內的應稅土地,按其經濟繁華程度、交通便利條件、市政設施建設、城市發展規劃以及土地價值的高低等因素劃分為6個等級,最高稅額為20元/年平方米,最低稅額為4元/年平方米,稅額標準提高到原來的3倍。
二、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方式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報:納稅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前,應先在稅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資訊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稅資訊登記表》。資訊登記完成後,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
三、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時間
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長沙市土地使用稅的標準一共有六個等級,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方式是需要申報的,徵收時間也是有相應的規定的,可以按照年計算也可以分期繳納,以上就是關於“長沙市土地使用稅標準是什麼?”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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