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使用稅標準是怎樣的?
我國《物權法》規定,對於不動產的轉移一般都是“地隨房走”。一棟房屋中包含了兩種權利一種是對房屋的所有權,一種是對土地的使用權。因而對於土地所收取的稅收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房屋稅,一種是土地使用稅。那麼北京土地使用稅標準是怎麼樣呢?以下我們就對相關規定進行了解。
一、2016-2017北京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佈)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二)、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稅地字第15號)檔案規定:“六、關於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的確定,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8號)規定:“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本辦法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佔用的土地面積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土地權屬檔案的土地佔用面積確定;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土地權屬檔案的,以納稅人據實申報並經地方稅務機關核實的土地佔用面積確定。第四條 本市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等級劃分為六級,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一級土地30元;二級土地24元;三級土地18元;四級土地12元;五級土地3元;六級土地1.5元。土地納稅等級範圍的劃分,由北京市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北京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級別範圍確定和調整。”
二、北京土地使用稅標準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其將土地使用稅應該繳納稅收的等級劃分為六個等級,對於六個等級之中又有不同的收費標準。這樣能夠根據土地的不同價值,進行不同稅收的徵收。並且對於徵收的面積還要進行測量,這樣能夠保證好公民的權利,不會出現亂收費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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