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書本內容做成視訊是否算侵權?
著作權3.12W
律師解析:把書本內容做成視訊屬於侵權行為。除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以外,任何未經作品權利人同意的傳播行為都屬於侵權。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宣告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宣告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彙編、播放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
使用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彙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出版、演出和製作錄音錄影製品,應當取得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宣告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宣告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彙編、播放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
使用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彙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出版、演出和製作錄音錄影製品,應當取得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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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合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什麼
一、不適合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什麼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有三種類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護。第一種是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第二種是不適用於《著作權法》的作品。它們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規,國家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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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登記資料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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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著作權法》第47條對上述侵權行為規定了以下幾種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1、停止侵害。是指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無論侵權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過錯,都必須停止侵權行為,防止侵害擴大,以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被侵權人有權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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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屬不屬於專利權?
一、著作權屬不屬於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標權專利權一樣,屬於智慧財產權,它和專利權是不同的。著作權和專利權保護的物件不完全相同,取得權利的方式不同。著作權保護的物件是作品,即作者基於作品享有著作權。且作品一經產生,作者即享有,著作權,作者不需要申請。作品實行自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