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繹作品的歸屬權該如何確定
一、演繹作品的歸屬權該如何確定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既包括在演繹作品中必須表明原作的名稱和作者姓名,也包括在演繹時必須徵得原著作權人的同意。第三人要使用演繹作品不但要徵求演繹作品作者同意,還要徵得原作品的作者同意。
由此,可以看出演繹作品改變了原有表達而形成了新的表達。
需要注意的是,演繹作品與彙編作品存在區別:彙編作品沒有改變表達,而演繹作品改變了原作品的表達。
二、演繹作品版權侵權如何認定
演繹作品版權侵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享有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和彙編權。這四種權統稱為演繹權,因攝製、改編、翻譯、彙編行為產生的作品稱為演繹作品。這意味著將作品攝製成影視作品、改編成新作品、翻譯成另一種文字和將其與其他作品進行獨創性彙編的行為是受到演繹權控制的行為。
未經作者許可而對其作品實施的攝製、改編、翻譯、彙編行為屬於侵犯演繹權的行為,由此產生的作品為侵權演繹作品。由於演繹作品是對原作品的再創作,所以演繹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其演繹作品的版權時,不得侵犯原作者的版權,包括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權。演繹作者應當在演繹作品上註明原作品的名稱、原作者的姓名,尊重原作品的內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等,否則可能導致對原作品的侵權而承擔民事責任。
演繹行為是演繹者的創造性勞動,是一種重要的創作方式。演繹創作所產生的新作品,其著作權由演繹人,即改編者、翻譯者、註釋者、整理人享有獨 立的著作權。而演繹作品的作者,在進行作品的改編、翻譯、註釋、整理時,其他人也可以對該作品進行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各演繹作品的作者對自己創作的演繹作品分別享有著作權。
-
著作財產權是什麼意思
著作財產權是指通過傳播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的權利,即所謂著作財產權是指著作權人使用作品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報酬的權利。著作財產權的使用權則是指對著作進行復制、發行等使用方式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了著作財產權的保護...
-
犯了侵犯著作權罪怎麼處罰?
律師解析:犯了侵犯著作權罪的處罰,主要包括兩點:1、一般情況下,行為人犯此罪的,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並處或單處罰金;2、如果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會判處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時並處罰金。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
-
原始取得及其型別有幾種?
一、原始取得及其型別有幾種?原始取得的型別有八種;1、生產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攫取自然物,創造社會價值的過程,包括勞動生產和獲取孳息。通過生產而取得產品的所有權是一種原始取得,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始取得方式。2、先佔先佔是以所有的意思表示...
-
文庫方能否侵犯作者的著作權
律師解析:要看具體的行為。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的,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