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諾銷售是否會侵犯專利權?
一、許諾銷售是否會侵犯專利權?
許諾銷售不一定會侵犯專利權,具體是否侵權,決定於許諾之前,是否已經獲得了專利權人的許可。
根據《專利法》
第11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70條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第24條《專利法》第十一條、第六十三條所稱的許諾銷售,是指以做廣告、在商店櫥窗中陳列或者在展銷會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銷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二、許諾銷售專利的行為構成侵權後怎麼處理?
1、行政途徑
(1)展會主辦方設立智慧財產權投訴機構,權利人可將涉嫌侵權的行為向展會智慧財產權投訴機構投訴。
(2)展會主辦方未設立智慧財產權投訴機構或者即使設立了智慧財產權投訴機構,權利人也可向展會舉辦地的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直接投訴。投訴人在投訴時應當提交專利證書、涉嫌侵權當事人的基本資訊和涉嫌侵權的理由和證據。
(3)專利權人可向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處理申請,要求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處理決定。
2、司法途徑
權利人可通過公證方式進行證據保全,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參展商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3、協商途徑
被投訴人在獲知相關投訴之後,如認可自己的行為構成專利侵權,可以與投訴方協商解決糾紛,也可以在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主持下達成和解。
專利權人,可以將部分或者是全部的專利權授權給他人使用,至於非專利權人處分專利權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了侵權,可以從使用專利的人是否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侵犯了他人的權益等方面來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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