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法定期限是好久,專利侵權的訴訟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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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獲得了專利權之後,當事人也不要高興的太早,我國法律對專利的保護也是有時間的,換言之專利權就有一定的保護期限。那大家知道專利權的法定期限是好久嗎?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專利權的法定期限是好久
專利權只有在法定期限內才是有效的,如逾此期限,發明創造的專利性就絕對消滅,該發明創造也由此時起進入公有領域,成為全人類的共同財產。
專利權的期限自申請之日起計算,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發明專利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本條規定說明專利權不同於動產和不動產。動產和不動產的所有權都是無時間限制的,但是專利權僅在法律規定的時間範圍有效。專利權的這一特性是由其本質和目的所決定的。建立專利制度的目的是通過保護和使用發明來鼓勵發明創造,它必須謀求發明人的利益和公眾利益的平衡。
從近十多年看,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特別是對藥品等投資大,耗時長的發明的保護期有延長的趨勢,例如美國規定對藥品的保護期為自批准之日起17年,可以延展5年,歐共體也已作出了類似的決定,對藥品的保護期為自申請之日起20年,可以延展5年。“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補充條約”和“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均明確規定: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自申請之日起至少20年,敦克爾文字並規定外觀設計的保護期為自申請之日起至少10年,為適應專利法國際協調的趨勢,我國1992年專利法修正案延長了我國1984年專利法中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專利的保護期。
依照我國專利法,專利權自申請之日起計算,但是並不等於說,專利權人自申請之日起就已有了獨佔實施權。依照專利法第8條規定,專利申請應當記過審查批准,由專利局授予專利權後才正式產生,專利權人才有禁止他人未經其允許,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就發明專利而言,由於該發明的內容在作出授權決定前(自申請之日起滿18個月)已經公佈,申請人的競爭對手已有可能瞭解專利申請中要求保護的內容,對專利權人的利益造成了威脅,因此,專利法第十三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規定:“對於在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機關進行調處,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依照我國1984年專利法,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實行初步審查加異議制,1992年專利法修正案取消了專利申請的異議制,專利局作出審查決定之日即專利授權之日。
二、專利侵權的訴訟期限是多久
依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
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世界上不同的國家對專利權的法定期限規定的都不同,針對我國的情況而言,此時對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但如果是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的話,則保護時間就要短一些,為10年。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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