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保護範圍的是什麼
一、智慧財產權保護範圍的是什麼
智慧財產權,有人喜歡稱之為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不要以為智慧財產權離我們有多遠,如果你是消費者,那麼你看電影、聽音樂、玩電腦、讀書籍,那都是在享受他人創造的智慧成果;如果你是生產商或服務商,那麼你的產品或服務要想有區別於其他商品或服務的內在素質,就不能不考慮要擁有專利、商標、版權或產地標識等權利,否則你的生意長不了。智慧財產權就是這樣活躍,滲透於人們的日常生活。
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的規定,智慧財產權包括下列客體的權利:
(1)文藝、藝術的科學作品。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錄音和廣播。
(3)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
(4)科學發現。
(5)工業品外觀設計。
(6)商標、服務商標、廠商名稱和標記。
(7)制止不當競爭。
(8)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權利。
根據作為《世界貿易組織》WTO一攬子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的有關規定,智慧財產權包含下列權利;
(1)版權與鄰接權。
(2)商標權。
(3)地理標誌權。
(4)工業品外觀設計權。
(5)專利權。
(6)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
(7)為披露過的資訊專有權。
由於TRIPS協議與國際貿易制裁掛鉤,具有相當的強制力,其對智慧財產權客體權利的規定,已經成為世界各國智慧財產權理髮所認同和遵守的保護範圍。
二、智慧財產權保護期是多久?
1.專利權最長20年,期間隨著權利人繳費終止而終止;
2.商標權,自注冊核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10年到期可以續展10年(某種意義上講可以理解成可終身有效,只要到期續展)。
3.著作權,也叫版權,時間更長,分為多種權利。
要知道,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我國經濟競爭力的最大激勵。目前,我國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範圍較廣,區分不同型別的智慧財產權,由於其特徵的不同,在保護的手段和措施上面也應當有所差異化,同時隨著現在網際網路技術的不斷髮展,保護的眼光也要從傳統的方式逐步轉變到網際網路 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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