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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犯著作權法條規定是什麼?

一、商標侵犯著作權法條規定是什麼?

商標侵犯著作權法條規定是什麼?

雙方和解處理、申請司法調解、行政仲裁、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等可以解決商標侵犯著作權行為,對於商標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應當根據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1、和解:當事人有自行解決的意向,可以協商處理版權糾紛。

2、調解:當事人可以委託第三者(版權局、著作權保護機構如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版權保護協會、律師事務所,以及自然人等)調解著作權糾紛。

3、仲裁: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1)民事責任;

(2)行政責任;

(3)刑事責任。

有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燬處理侵權複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裝置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侵犯著作權如何認定的?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商標侵犯著作權的,可以通過自行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起訴的方式來進行處理,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屬於侵權行為所要承擔的主要責任,輕微的侵權行為,沒有造成嚴重損害後果的,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就可以,嚴重侵犯著作權,構成犯罪的,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