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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搶注國外馳名商標侵權嗎?

一、惡意搶注國外馳名商標侵權嗎?

惡意搶注國外馳名商標侵權嗎?

惡意搶注國外馳名商標是侵權的。商標惡意註冊通常是指商標申請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明知已有在先商標或其他在先權利的存在,或具有某種不良動機而註冊申請商標的行為。應當充分運用法律規則,在法律賦予的裁量空間內作出有效規制惡意申請註冊商標行為的解釋,促進商標申請註冊秩序正常化和規範化。

二、惡意搶注商標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申請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這是主觀要件“惡意搶注”申請人是把他人已經使用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這種行為的本身,就已經侵佔了他人的勞動成果,如果註冊成功,無異於用合法的方式偷竊。更為嚴重的是一旦註冊成功,“惡意搶注”申請人成為合法所有人之後,即會利用其註冊商標的佔用權,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屬於自己的商標或利用其處分權對被搶注者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如果這些目的不能達到,則會提起侵權之訴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門舉報並索取賠償。

(二) 申請人採取了不正當手段,這是行為要件不正當手段,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標註冊申請書和提供的相關材料中不真實地填報了有關事項,但是對於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而言,不可能對申請書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作出審查。因此,認定不正當手段,只可能在異議程式或在以後的被搶注人申請撤銷該商標的程式中,由被搶注人提出證據,證明申請人採用了不正當手段。

(三)註冊成功,這是客觀要件或事實要件只有註冊成功,才會最終形成“惡意搶注”。如果在異議程式,被搶注人發現自己的商標被他人申請,即可提出異議,導致其註冊不成功,當然就談不上“惡意搶注”。事實上,在實踐中,很大一部分經營者並不知道自己的商標已經被他人申請註冊,即使在程式上有三個月的公告期,但這種公告並非所有經營者都能及時看見,往往直到搶注人成功註冊後,被掄注人才知道原本屬於自己的商標已被他人搶先註冊了。

惡意搶注國外馳名商標是一種侵權的行為,對原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並且嚴重的還將對於當事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因此一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選擇向法院進行起訴的方式進行處理,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