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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的繼受取得

商標1.92W

商標權的繼受取得亦稱傳來取得,是指通過轉讓、繼承等方式取得他人商標。商標權由公民個人享有,公民死亡時,商標權可以作為遺產通過繼承或者遺贈的方式轉移。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商標權的繼受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