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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登記著作權是否是強制的

一、軟體登記著作權是否是強制的?

軟體登記著作權是否是強制的

根據2002年頒佈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軟體著作權人 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軟體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檔案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該條規定的是“可以”,可見軟體著 作權登記不是強制的。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自願。

在2009年3月之前,軟體著作權登記不是辦理軟體產品登記的必需條件。2009年3月,工信部第9號令,第二章第八條規定第四款,軟體產品登記所需材料即擁有軟體產品的智慧財產權有效證明,這個智慧財產權有效證明,即軟體著作權登記。對於前期辦理的軟體產品登記企業,要求補交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對於新辦理的軟體產品登記,需要提交軟體產品的著作權登記證書。

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流程如下:

填寫申請表--→提交申請檔案--→繳納申請費--→登記機構受理申請--→補正申請檔案(非必須程式)--→取得登記證書。

1、填寫申請表: 進入“計算機著作權網上辦公系統”,註冊使用者,登入後填寫相關資料,提交申請表並列印。

2、提交申請檔案:軟體著作權申請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記申請檔案。

3、繳納申請費:軟體著作權申請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費200元/件次,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證書費10元。

4、登記機構受理申請: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申請檔案符合受理要求並繳納申請費的,登記機構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受理,並向申請人或代理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及繳費票據。

5、補正程式:自發出補正通知之日起, 30個工作日提交補正材料,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經補正仍不符合《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第二十一條有關規定的,登記機構將不予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

6、獲得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後,軟體著作權申請人或代理人可登入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查閱軟體著作權登記公告。持受理通知書原件在該軟體登記公告發布3個工作日後,到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登記大廳領取證書。

因為我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當中提到軟體著作權的登記是可以而不是強制,並且軟體著作權受到法律保護並不是以登記作為前提條件的。只不過從某種角度上來說,對軟體的著作權進行登記的話是能夠獲得雙重保障的,具體要不要登記,當事人可以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自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