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遷條例規定的土地徵收範圍有哪些?
徵地拆遷是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而興起的。在實踐中,徵地拆遷的糾紛時有發生。徵地相關的規定和法律依據也不少。那麼,新拆遷條例規定的土地徵收範圍有哪些?接下來本站小編將為您介紹!
一、新拆遷條例規定的土地徵收範圍有哪些?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 規定,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條 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 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公民的房屋土地證怎麼辦理?
一、公民的房屋土地證怎麼辦理?申請人持房產證、身份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等相關資料到市土地勘測規劃隊申請地籍測繪,規劃隊到現場測量並聯系國土資源局內部科室進行地籍調查、權屬稽核等工作,在接到申請後的12個工作日後將相關結果反饋給申請人,對符合辦證條...
-
房子被徵收補償不合理如何辦
律師解答:申請行政複議。律師解析:房子被徵收補償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
-
2019年徵地新賠償標準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土地管理法》第...
-
村裡自行作出了《補償方案》合法嗎?
一、村裡自行作出了《補償方案》合法嗎?我國法律明確了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的主體,村委會自行作出的《補償方案》肯定是不合法的。國家要進行徵地的話,徵收方的主體一般是縣級或者縣級以上的地方行政機關而不是村委會這種群眾自治性的組織。無論是村委會還是村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