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違約金規定是什麼?
一、土地租賃違約金規定是什麼?
1、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
2、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是為轉讓,轉讓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對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處分的權利。轉讓的內容包括出售、交換和參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簽訂合同,受讓方還必須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除一般的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外,尚須如下特別要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的產權證明;
(4)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在當代的社會,土地使用權是可以進行租賃的,當然了,在進行租賃的時候,雙方當事人需要簽訂土地租賃合同,並且約定具體的違約金條款,違約金的具體數額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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