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徵收

低於徵地補償標準違法嗎?

我們大家肯定都知道徵地,對於徵地方面的案例在我們的生活當中發生的其實有很多。徵地肯定損害了我們部分人民的利益,所以說徵地是有徵地的補償的。對於徵地補償我們大家都知道是有一個標準的,那麼低於徵地補償標準違法嗎?

低於徵地補償標準違法嗎?

在很多地方,農民在遇到徵地時收到徵地補償都很低,這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作價方出價較低,二是中間有人截流,更多的,還是因為老百姓對法律的規定知之甚少,遭到了矇騙。那麼,這時,我們就應該好好來補習一下最新的法律法規知識了。

一,對於農田的徵收,需按以下標準予以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對於土地補償費用,村集體可能會扣留一部分,但是比例一般是20%-30%,如果一分土地補償費都不給或給的很少,那就是不合理的。

二,對於宅基地的徵收,應綜合計算房屋的重建成本價,精裝房和簡裝房、老房子和新房子、土木結構的房子和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房子,補償款肯定是不一樣的;拆遷方應當依法對房屋進行評估,並把評估報告單交到老百姓手中,讓他們對評估結果沒有異議。

對於低於徵地補償標準的現象其實在我們的社會當中是有發生的,徵地一般都是在農村當中徵地的,法律的意識還是比較的淡薄的,所以說對於徵地補償低於的情況不少見,對於這種情況肯定是違反我們國家的法律的,所以說我們如果遇到了這樣的情況是要去相關部門進行舉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