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一、臨沂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臨沂土地使用權到期可以提出續期的請求,如果是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會自動續期。
相關法律規定: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2、《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公民若是通過出讓、轉讓方式獲得了某土地的使用資格,那麼是需要繳納一筆出讓金的,若公民在使用期間,國家因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就提前收回了土地使用權,那麼公民可以獲得一筆補償費。如果是使用期限屆滿使用權被收回的,一般不會獲得補償金。
-
工業用地個人能買賣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工業用地的使用權可以買賣轉讓,但是工業用地的所有權不能轉讓,因為其所有權歸國家所有。符合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法律依據:《中華...
-
徵地拆遷中聽證有什麼作用?
律師解析:徵地拆遷中聽證程式的主要作用是為了解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形成過程中存在的不同意見和爭議問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要求舉行聽證的,可以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所以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有權舉行...
-
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一、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是怎麼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
農村拆遷安置保險是怎樣進行規定的
律師解析:農村拆遷安置保險的規定是:徵收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足額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制度。保障資金由農民個人、農村集體、當地政府共同承擔保障,具體比例與數額結合當地實際確定。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