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土地承包協議書的內容是什麼?
解除土地承包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快小城鎮發展步伐,推進城市化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位置:
2、面積:
3、土地補償標準:
4、土地補償金額:
5、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全額支付乙方土地補償款;甲方按實際土地面積支付乙方補償款後,自動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
6、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補償款之日起,不在享受該地塊的使用權,不得對該地塊的使用權歸屬及其地上附著物提出異議;
7、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內容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甲方必須在規定的
期限內全額支付乙方的補償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該地塊的具體使用,若違約,違約方自行承擔一切違約責任;
8、本協議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自補償款到位之日起執行;
9、自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於年月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自動解除;
10、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11、本協議一式三份,張灣鄉政府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1、經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
2、發包方承包方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己經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員全部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或者全部遷徙並落戶外地的;
4、承包方喪失勞動能力,無力繼續耕種土地,本人自願放棄土地承包權的;
5、由於國家建設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徵用或者批准佔用的;
6、由於洪澇、地震等自然災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嚴重破壞,承包合同全部無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內,違反法律法規和承包合同的約定,閒置荒蕪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發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發包的耕地。
對於土地承包的具體情況,應當在建立承包承包關係時簽訂具體的合同,並就有關情況進行合法的認定和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土地管理部門來進行認定,後期是不得隨意解除土地承包協議的。
-
非法徵收土地怎麼量刑?
律師解析:非法徵收土地,在刑法中規定為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的量刑:1、一般情況下,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批准徵收土地情節嚴重的,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如果犯罪行為導致國家或集體利益受到特別重大損失,會判處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怎麼規定的
一、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怎麼規定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
-
國家可以徵收農用地嗎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
-
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訂立合同的方式出讓,訂立合同的具體方式包括拍賣、招標和協議等。無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應全面、誠信地履行所作的承諾及合同義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條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出讓方式設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