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自治”與“政府法治”相結合式拆遷,有依據支撐嗎
據安徽日報近日報道,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西園街道專案辦的工作人員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土地平整工作。
歷時不到1個月,動力三村小區近700戶居民實現了全體交房搬遷。
為開啟群眾的心結,西園街道實行“居民自治”的搬遷模式,由街道和社居委引導組織居民,推選居民代表組建拆遷自治組織。
通過聯名推薦、聯戶推薦、提名推薦、群眾自薦等方法,由小區住戶推選出31名居民代表組成自治搬遷小組。
自治搬遷小組以組織的名義與區、街道、社居委共同協商、討論相關事宜。
從拆遷動議、資料稽核、方案確定到疑難問題的處理,直至回遷方式的選擇,自治搬遷小組全過程參與,與政府充分醞釀後確定。
報道最後指出,當地採取“群眾自治”與“政府法治”相結合的形式,實現了良好的徵收效果。
作為專業從事徵收維權服務的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一員,筆者卻不得不對這一創新舉措潑上一盆冷水:“群眾自治”式搬遷,本身就是偽命題。
在房屋徵收領域,“群眾自治”與“政府法治”不是一組能夠並列的概念,而是“群眾自治”必須包含在“政府法治”之中,不能獨立存在。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徵收的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實施主體則是由兩級政府依法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
徵收的相對方,就是每一位被徵收範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
基於此,諸如居民委員會、居民小組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在該領域內是沒有“作為”的法律依據的。
若要“作為”,至多也就是徵收雙方吵起來時勸勸架,而不應涉及任何實體性問題。
報道中的所謂“自治搬遷小組”,其產生就缺乏法律依據,參與各項事宜的協商、討論、醞釀更是無稽之談。
可以認為,這一“自治”的存在本身,就是當地政府逾越法治、踐踏法治的鐵證!“在拆遷過程中,有少數人為追求個人利益,持有‘誰撐到最後誰得便宜’的‘釘子戶’心理。
對這些人的妥協,就是對其他居民的不公平,也破壞了拆遷的正常秩序。
西園街道書記沙勇告訴記者,針對極少數存在僥倖心理的“釘子戶”,街道堅決用法律武器捍衛群眾利益。
由街道法律顧問牽頭,蜀山區法制、徵遷部門參加,徵詢專業律師等法律界人士意見,走訴訟程式,按照政策法規確定時限和流程要求,提請強制補償、提出法律訴訟等步驟。
這段話放在報道中,實際上更加清晰地透露了一個問題:所謂“自治搬遷小組”,根本不是代表居民權益的臨時性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而是實際上受街道辦領導、控制的“群眾鬥群眾”組織!真實的情況很可能是,當地政府通過組織設立這樣的“自治搬遷小組”,從徵收專案啟動的一開始就從被徵收人群體中將一部分有影響力、好管事的人“收編”。
實踐中,這類會通過“自薦”主動站出來管一攤事兒的人,往往是能力較強、影響力較大的人。
而這樣的方式,對於可能出現的維權群眾來說,無疑是極為不利的。
對此,“自治搬遷小組”等發動群眾鬥群眾的方式,是現階段地方上比較慣用、愛用的徵收方式之一。
本來補償的權益是每個被徵收人所依法獨享的,與其他被徵收人、街坊鄰居沒有絲毫的關係。
這樣的手段非但不是化解徵收矛盾的高招,反而是製造矛盾、違反法律的歪招,實在是值得廣大被徵收人警惕的。
筆者想要提醒大家的是,賈敬龍家的房子是如何被拆的?難道不是所謂“村民自治”的結果麼?試問,這樣走了形、變了樣的“自治”,難道有一點點法治的影子麼?難道廣大被徵收人會任由這類“自治小組”來對自家的補償權益施加影響麼?賈敬龍之死,並沒有過去幾天。
如此的“群眾自治”與“政府法治”相結合式搬遷,只能被當成法治社會建設過程中的一個笑話來看待,最後還要補上那句:別捱罵了!
-
拆遷房屋糾紛誰負責調解
一、拆遷房屋糾紛誰負責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負責調解拆遷房屋糾紛,房屋拆遷糾紛一般是可以找當地的政府申請反映,並通過行政裁決的方式進行處理,如果處理不好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如果在法院判決了之後還不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就可以直接...
-
如果宅基地轉讓需要什麼條件
一、如果宅基地轉讓需要什麼條件其實,農村宅基地在滿足一定的條件的基礎上,是可以進行流轉的,具體條件有以下4個大的方面:1、是農村集體中的一員,擁有農村戶口。宅基地是農戶申請農村集體的土地用來建設住宅的,因而只有農村集體的成員能夠申請宅基地。這也是宅基地...
-
房屋拆遷家庭糾紛怎麼走法律流程
一、房屋拆遷家庭糾紛怎麼走法律流程應當先經當事人申請,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因為只有裁決後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訴訟。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拆遷家庭糾紛當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在家庭內部進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請第...
-
拆遷二層樓多少錢一平?
一、拆遷二層樓多少錢一平?1、拆遷二層樓每平方米可能會補償幾千元,也存在每平米補償幾萬元的情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