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次級債務是指什麼
第一條為規範證券公司借入次級債務行為,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之次級債務,是指證券公司經批准向股東或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定向借入的清償順序在普通債務之後,先於證券公司股權資本的債務。
前款所稱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是指依法設立的、經審計的淨資產在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的法人或投資組織。
第三條 次級債務分為長期次級債務和短期次級債務。
第四條 證券公司借入期限在2年以上(含2年)的次級債務為長期次級債務。長期次級債務應當為定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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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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