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債權申報後不支付能登出嗎
公示期債權申報後不支付可以登出。債權人在公示期申報債權後,並不是所有債權都能清償的。所以依法清算後,部分債權無法償還的,清算終結後,可以辦理登出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一百二十一條管理人應當自破產程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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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務可以成為追加執行股東財產的理由嗎
股東之間關於公司債務承擔的約定,不能成為追加執行股東財產的理由。現實中,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約定對公司債務承擔的比例和方式,這種約定在股東之間具有法律效力。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這種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同時,第三人也不能因為這個約定來主張股東承擔公司債務,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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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行貸款是否用於償還債務
在申請貸款時,如提及申請貸款的用途是償還其他債務,一般情況下銀行是不會通過審批的,如果以其他理由貸款申請成功,被銀行發現貸款的實際用途與申請用途不一致,銀行有權按照合同的約定作出相關處理,包括要求貸款人提前還款,具體看合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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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要債可否查封債務人名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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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債務承擔如何分配
根據《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起訴時只起訴個人獨資企業,如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中止執行後個人獨資企業解散,解散時又未通知債權人和法院,債權人在五年內又未向投資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