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欠帳還不起怎麼辦?
一、當事人欠帳還不起怎麼辦?
只要是合法的債務,你都要按期償還;如果你沒有還清債務,對方可以起訴你,法院可以對你的一切合法財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當然,對於維持基本生活的財產,法院一般不會強行處置。
1、可以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債務。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2、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如果是企業的話,要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
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補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並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二、債務人死亡還能索要欠款嗎
根據《繼承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死者的債務,由其遺產償還。償還之後,仍有遺產,剩下的由繼承人繼承。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後,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當然,繼承人如果自願為死者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那部分債務,法律也是允許的。但是,應該把死者個人的債務與家庭債務區別開。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員的名義去借債,借來之後用於家庭生活,這個家庭成員死後,不應把這筆債務算在他個人身上,而應該由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承擔清償責任。
如果死者留下的遺產無人繼承,也無人接受遺贈,這些遺產應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有關單位所有。那麼,死者的債務也就由接受遺產的國家、集體組織或者有關單位在遺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清償。
對於死者生前應當繳納的稅款而沒有繳納的,和清償一般債務一樣,以死者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以全部遺產折價繳納稅款後,仍欠稅款,繼承人若自願代繳,儘管其沒有這個義務,也不應禁止。
三、債務人死亡債權人怎麼起訴
對於這類案件,主要涉及到幾個方面的問題:
1、原告和被告的主體資格問題。債務人死亡後,債權人有沒有權直接以債務人的繼承人為被告提起訴訟,即原、被告的主體資格是否適格的問題?這要看債權人與債務人的繼承人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關係。我國《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岀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按照上述規定,繼承人承認繼承,並不以接受繼承的明確的意思表示為要件,因此關於遺產的法律地位應理解為,自繼承開始(債務人死亡),遺產即歸屬繼承人,繼承人為數人時,各繼承人共同繼承,對遺產共同共有,也就是說繼承人是遺產的共同共有人。而遺產是債務人(被繼承人)全部財產上的權利、義務,由於債務人的債務未清償,自債務人死亡開始,債權人與債務人的繼承人之間就存在著權利、義務的衝突關係,即法律上的直接利害關係,因此,債權人有權起訴被繼承人,要求繼承人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償付債務。
綜上所述,原、被告的主體資格是適格的。如甲向乙借款10萬元,立有借據,雙方約定利息及還款期限。還款期限到後,甲沒有還款,不久甲即死亡,遺有個人財產一批。甲死後為久,乙以甲的繼承人為被告起訴,要求其償還甲的債務。此種情況,法院應予以立案受理。
2、繼承人在訴訟前表示放棄繼承權,債權人仍有權把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列為被告提起訴訟。當然,在起訴前,如果債權人明確知道債務人的遺產已被處理完畢,也明確知道有部分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在此種情況下,債權人就無權把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列為共同被告提起。
3、在訴訟過程中,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也不願參加訴訟的,是否繼續把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列為被告,進行實體審理的問題。如前所述,債權人享有程式意義上的訴權,因此在訴訟中,繼承人即使表示放棄繼承,也可以繼續把其列為被告,至於是否繼續進行實體審理,要分別不同情況處理。
(1) 被繼承人(債務人)有遺產,則繼續進行審理實體。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債權人合法債權受法律保護。由於債務人(被繼承人)有遺產,債權人的合法債權就應依法受到清償,因此在訴訟中,繼承人即使表示放棄繼承,也可以繼續把其列為被告,進行實體審理,在依法確認債權人債權的前提下判決用債務人的遺產償還債務。
(2) 被繼承人(債務人)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應終結訴訟。根據繼承法規定,死者的債務應由他的遺產來清償,債權人以債務人的繼承人為被告起訴,目的就是要求繼承人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償還債務,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則直接用遺產來清償。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當承擔義務的人,對債權人來講,已無法實現其訴訟請求,訴訟繼續進行也沒有意義,因而應當終結訴訟。
(3)被繼承人(債務人)沒有遺產,但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不能終結訴訟,而應當將其追加為被告,繼續進行審理。如此債務屬合夥債務,而其中一個合夥人死亡,且沒有遺產,此時不能終結訴訟,而應追加其他合夥人為共同被告,進行審理,由其他合夥人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欠賬是一定要進行還款的,如果沒有按時的還款債務人是有權利走法律的程式來保護自己的利益,情況嚴重者還要進行判刑,所以,欠錢還是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一定要承擔起該有的責任,才不會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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