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未到期可以起訴還款嗎?
一、欠款未到期可以起訴還款嗎
按照法律規定,可以起訴,但必須證明對方明確表示了到期不還錢,或者證明對方到期無力歸還,如果證明不了,法院會駁回起訴。
1.嚴格說來,提前還款也是一種違約行為,除非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或者得到債權人的許可。
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三十條: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3.債務償還期限未到,債務人有權不償還債務,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沒有法律依據,但是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償還的除外。
一般情況,雙方約定履行日期的協議,債權人不能主張提前履行。
但如果債務人有預期違約行為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提前主張債權。
這種預期違約行為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2、當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二、欠錢不還法院能拘留嗎
如果對方欠錢不還可以攜帶相關的借貸證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訴,讓法院判決對方執行債務。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後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讓對方執行判決書。如果對方是有財產而拒不還錢的話,那麼法院對通過強制執行的手段將對方進行拘留讓對方執行判決書。但是如果對方是沒有財產而無法執行的話,那麼此時法院是不能對其拘留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要是對於欠款的償還其實有約定還款時間的話,那麼一般情況下在約定的還款時間尚未到來之前,其實債權人是不能要求債務人還錢的。除非此時存在有特殊情況,如債務人明確表示了不履行還錢義務或者債務人通過自己的實際行為表明不會履行自己的還錢義務,這個時候就可以提前要求償還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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