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沒有轉賬憑證能起訴嗎?
一、借條沒有轉賬憑證能起訴嗎?
可以起訴,但並不一定可以勝訴,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不應簡單地將借條作為完全排斥其他證據證明效力的唯一債權憑證。在綜合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辯主張後,認為出借人所主張的借款資金來源和交付過程不符合日常經驗法則和高度蓋然性標準,存在明顯不合理性,無法就借款的實際交付形成心證的,應認定借款未實際交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二、借貸手續應當怎麼確定?
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將承擔敗訴的風險。因此,在借貸時,借款人應主動寫出書面借條,出借人也應提醒對方寫出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後補上借條。還款時還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條,或共同銷燬借條。如果出借人聲稱借條丟失或損壞,還款人應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儲存收據。
以上就是借貸糾紛的具體處理情況,對於相關事項的辦理,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來進行處理,對於沒有轉賬記錄的,雖然是可以憑藉借條來進行起訴處理的,但如果不能直接證明借貸關係的,那麼法院還需要進行調查取證後判決。
在我們國家借貸的手續辦理,一般都是會打借條的,但是具體借錢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可能在以前大多數的人都會採取現金的方式進行交付,這個時候就沒有銀行轉賬記錄,可以提供其他的證據證明存在借款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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