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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時效經過抗辯權有哪些?

我們在法治社會要學會用法律的手段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在遇到侵犯權利的案件時候要敢於辯護自己的權利,一般在與他人簽訂合同後有債務關係的時候就會產生一定的糾紛,在法規中有詳細的規定來保障雙方的利益,那民法時效經過抗辯權有哪些?下面就詳細介紹。

民法時效經過抗辯權有哪些?

我國民法只對請求權有訴訟時效限制,對於抗辯權,是沒有訴訟時效的,當事人可以隨時行使。

債務人行使的抗辯權有哪些

轉讓合同權利,不需要經債務人同意。債務人接到權利轉讓通知後,轉讓行為就生效,權利的受讓人成為新的債權人,享有和原債權人同樣的權利,債務人向新的債權人履行合同義務。為了保障債權人轉讓權利的行為不損害債務人的利益,德國、義大利和我國地區的法律都規定了債權人的變化不影響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以保證債務人不會因為權利的轉讓致使使應當行使的權利無法行使。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接到權利轉讓通知後,可以行使抗辯權來保護自己的權利。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由於債務人的抗辯權是其固有的一項權利,並不隨權利的轉讓而消滅,所以,在權利轉讓的情況下,債務人可以向做為受讓人的新債權人行使該權利。受讓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債務人權利的行使。

債務人行使的抗辯權包括:先訴抗辯權、合同撤銷的抗辯權、債權已履行完畢的抗辯權、債權無效的抗辯權、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權等。債務人可以行使這些抗辯權對抗債權人的請求權。權利讓與後,債務人還可能因某項事實產生新的抗辯權,比如,附解除條件的合同權利轉讓後,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提出終止合同的抗辯。

抗辯權按其是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而生,可以分為法定抗辯權和約定抗辯權。抗辯權是法律明確規定給予當事人對抗請求權的權利。在本文中提到,在我國民法中只對請求權有訴訟時效限制,對於抗辯權,是沒有訴訟時效的。所以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權,當事人可以不用擔心。同時本文還提到了一些債務人行使的抗辯權都有哪些。

在生活中我們經常遇到涉及債務的合同,合同的主要目的就是來保障雙方的利益不會因為其中一方的違約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同時如果出現問題糾紛就可以按照合同上的約定來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