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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未成年借條有用嗎?

一、對於未成年借條有用嗎?

對於未成年借條有用嗎?

如果未成年人在八週歲以下的話,該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監護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他寫欠條的行為屬於無效民事行為,欠條自然沒有法律效力。

如果未成年人在八週歲以上的話,那麼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可以進行與他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此時如果欠條的內容是他所能單獨承擔的,那麼該民事活動屬於有效民事活動,欠條是有效的。但是欠條的內容不是他所能承擔的而需要監護人的支援的話,那麼該欠條如果沒有監護人的同意而簽下的話,是屬於無效的民事活動。欠條也認定無效。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借條的訴訟時效為多久?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借條一般是由借款的人來進行書寫,如果書寫的人是屬於未成年人的話,那麼就一定要看未成年人的年齡來進行判定借條是否有效,對於八週以上是屬於限制民事能力的人,而對於打的借條才算是有效,所以,在寫借條時債權人也一定要保障自己的權益。

標籤:未成年 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