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借條怎麼消賬?
一、根據法律規定借條怎麼消賬?
1、根據法律規定借條要想消賬應當償還借款,因為只有借貸關係消滅之後,那麼就可以將借條銷燬了。借條收回來了不是必須銷燬,債務人也可以自己妥善保管,還了錢就當然一定要回借條,而且要看清楚借條上的金額和日期,確定是自己的借條之後自己收好就可以了。
2、當還款時對方拿不出借條或者說丟失,這時就要注意了,雙方重新簽訂你們哪一天的什麼的款項多少金額已還,寫明債務人熱還款日期雙方簽字,由債務人慎重保管。
二、民間借貸行為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1、貸款人應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借款用途及經濟能力,減小借款風險;
2、不能“借”、“欠”不分,貸款人必須要求借款人在出具的手續上寫明該筆款項是屬於借款;
3、貸款人必須要求借款人書寫工整,對借款的數目最好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兩種形式寫明,並註明還款的時間和方式;
4、貸款人可以和借款人約定借款的利息,約定的利率可以適當的高於銀行的貸款利率,如果不作利息約定,則視為無息借款;
5、貸款人應該要求借款人出示身份證,在落款處要求借款人書寫身份證上的名字或捺手印,並註明身份證號碼;
6、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7、借款人歸還部分借款後,應要求貸款人出具收條,歸還全部借款後應收回借條。
三、債務糾紛的處理辦法是什麼?
1、債務糾紛協商
它是因債務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經與債權人協商,由債權人做出讓步,同意延期償還並免除債務人違約責任的一種方法。在我國法律中,比較鼓勵這一和解糾紛的方式。因為:有利於債權債務企業之間保持良好的業務關係;又可避免採取其他方式所花費的開支。但這一方法只有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同情或樂觀預期時才使用。
2、債務糾紛調解
因債務人的原因不能約期履行債務而又不能與債權人協商一致時,經由中間人調停,促成雙方當事人諒解,達成新的協議,使債務得到解決的一種方法。具體形式有: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和司法調解。
3、債務糾紛仲裁
雙方當事人將爭議交給共同信任並無直接利害關係的第三者或專業仲裁機構做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履行的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儘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但作為法律的仲裁製度,還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強制力即一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債務糾紛判決
雙方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等方式解決債務糾紛,當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通過審判程式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其結果是:債務人或履行原有債務,或按規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欠債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它是一種強制手段即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當事人如負有履行義務,就應自動履行,如不自動履行,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或審判組織的移送,按執行程式強制執行。
在我們國家,如果存在借貸關係,那麼通常情況下都是有借條予以佐證。當然了,借條是會記載具體的還款日期,如果到期之後債務人已經償還就會銷賬,也就意味著雙方不存在著債權債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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