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糾紛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違約金沒有法律規定上限,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30%,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民法典》第585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民法典》第585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從《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等方面上講,一般認為只要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扣除實際損失後,其餘款不超過主合同總金額的20%;就應當不屬於“過分高於”的情況。
另外,《民法典》第119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這是意思自治在法律上的效力,故此合同一旦有效成立,當事人必須受合同約束。
綜合上面所說的,借款合同的糾紛是可以由雙方解決的,只要按規定承擔了違約的金額,那麼違約方就可以不用承擔違約的責任,因此,在處理的時候以方就需要協商好,而且要確保約定的違約金額不能過份高於法律所規定的標準,這樣才能獲得保護。
-
離婚協議書男方欠賭債需要寫嗎?
一、離婚協議書男方欠賭債需要寫嗎?離婚協議書男方有賭債可以寫也可以不寫,這個看夫妻雙方如何協商。男方的賭債原則上屬於男方個人的債務,是不需要女方償還的,但是女方需要有證據證明是男方個人的賭債。為了防止男方反悔的話,是可以在離婚協商書上特別註明賭債應由...
-
敲詐勒索罪和要債一樣嗎?
一、敲詐勒索罪和要債一樣嗎?這兩者並不一樣,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要債通過的合法溝通不構成犯罪,具體需要看採取的方式是否合法。從主觀上來看,被告人不具有將被害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目的被告人是受債權人委託,為了...
-
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誰還錢
一、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誰還錢需要由借款人還錢,借款人所欠下的款項由借款人以其個人財產來予以清償。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有在主合同糾紛已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借款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時,才要還款。實際借款人以借款人簽字為準。誰在借款人一欄簽字...
-
如果無欠條怎麼向對方要錢?
一、如果無欠條怎麼向對方要錢?如果雙方沒有簽署欠條的想要要錢的,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解決。誰欠錢誰償還,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生活中的習慣都是這樣的,但是會存在不少的阻力,但是最為重要的就是自己需要學會積極的瞭解有關的條例,否則事情的處理就會存在不少的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