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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請求權抗辯權,請求權和抗辯權的聯絡是怎樣的

請求權和抗辯權是兩種不同的權力,但是請求權和抗辯權之間,雖然有區別但是也是有一些聯絡的,當然也是有一些人對於什麼是請求權,什麼是抗辯權也不是很清楚,其實請求權和抗辯權都是日常生活中非常的常見的兩種權力,下面便給大家介紹一下什麼是請求權抗辯權,請求權和抗辯權的聯絡是怎樣的

什麼是請求權抗辯權,請求權和抗辯權的聯絡是怎樣的

一、聯絡

1、請求權是矛,抗辯權是盾

2、抗辯權的存在是以請求權的有效存在為前提,沒有請求權就沒有對應的抗辯權。

3、從一定意義上講,兩者是相對的,但是把他們當做主從關係就欠妥當了。

4、請求權多為債權,還有無因管理請求權,侵權賠償請求權等。當事人具有相對性,與物權,人身權智慧財產權等絕對權是不同的。

抗辯權抗辯權指權利人用以對抗他人請求權的權利。抗辯權的作用在於防禦,而不在於攻擊,因此必須有他人的請求,始有行使抗辯權的可能,如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先訴抗辯權等。

抗辯權與請求權居於對立地位。但有抗辯權時,並非請求權不存在或者沒有根據。

抗辯權具有如下特徵:

1、主要針對請求權;

2、效力在於阻止請求權,從而可以拒絕履行義務;

3、並非否定相對人的請求權,並非變更或者消滅相對人的權利(與形成權不同)。

二、請求權和抗辯權

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不作為)的權利。請求權的權利人不能對權利客體直接支配,必須通過義務人的作為或不作為,才能實現其權利。請求權是聯絡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的紐帶。實體法上的請求權與程式法上的請求權聯絡在一起。

請求權具有如下特徵:

1、權利利益須通過義務人的給付方能實現;

2、權利作用體現為請求,而不是支配;

3、權利效力上不具有排他性。例如同一客體上可以存在兩個不相容的請求權,例如二重買賣;

4、權利效力上具有平等性。

抗辯權可以分為:

1、一時性的抗辯權。即效力在於暫時地阻止請求權效力的抗辯權,亦稱延期的抗辯權。如同時履行抗辯權、先訴抗辯權。

2、永久性的抗辯權。所謂永久性的抗辯權是指永久性阻止請求權效力發生的抗辯權。最典型的永久性抗辯權為時效抗辯權。另外在民法理論上,沒有法律原因而承擔的債務也會產生永久的抗辯權;債權人通過侵權行為而取得債權的,債務人也能取得永久的抗辯權。

可以說請求權和抗辯權之間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絡,請求權和抗辯權的聯絡主要表現在,抗辯權的行使需要在請求權的有效期之內行使才能,也就是說沒有請求權的話,那麼就不會有相應的抗辯權,但是請求權和抗辯權這兩者之間卻又是獨立存在的,相互對立的。

標籤:請求權 抗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