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怎麼讓別人借條還錢
一、需要怎麼讓別人借條還錢
可以到法院訴訟解決,判決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
到人民法院訴訟的步驟:
1、寫起訴狀,份數為被告人數 1份。身份證影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單位,要提交營業執照影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覆印件,組織機構程式碼影印件個各一份;
2、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納訴訟費。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單位,要提交營業執照影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覆印件,組織機構程式碼影印件。
3、證據材料影印件,份數為被告人數 1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二、打借條的重要注意事項
1、借貸手續要全
債務人和債權人關係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將承擔敗訴的風險。
2、時間問題
①在民間借貸中,容易產生爭議的時間包括兩點:還款時間和欠條書寫時間。
②款時間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應當歸還本息的時間。現實中人們經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作出明確約定。
③借條形成時間通常是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實踐中,債務人往往有意或無意地漏寫這一日期,或僅僅書寫年月日的一部分。
3、對於法律方面的問題,從來都是防範第一,補救第二。除了寫借條要注意寫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簽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大寫數字,千萬不要有差錯,另外還需要注意以下五點:
a、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b、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後拒絕承認借條。
c、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
d、儘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因為,很容易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的借款人。
e、名稱要寫為借條,而不是欠條,一字之差,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借條有效期為20年,欠條為2年。
如果寫了借條但沒有拿到借款,被對方進行起訴的話,那麼只能夠證明該借條是屬於無效借條。如果要證明該借條是無效借條,只能證明自己沒有收到應得的借款。那麼借款人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還款人也不需要履行還款的義務。
書寫借條的時候,需要注意內容的規範性,這樣才是有用的借條。才能夠作為證據使用,否則的話,是屬於無用的借條。其實如果對方一直欠錢不還的話,是可以直接去法院進行起訴處理的。只要符合起訴的條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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