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師代理張某訴成都某食品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維權金額高達2021萬元
案情簡介
2012年9月17日,張某(原告)與成都某食品公司(被告)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原告將1500萬元資金借給被告短期使用,借款期限2天,借款利率及逾期還款期間利率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執行。後被告在接得1500萬元後,嚴重違約合同約定,至起訴當日,已經逾期1年之久未歸還借款。
辦案思路及心得
債權債務關係明確,直接起訴即可。為此,本律師接受張某委託後,向成都市中院提交起訴狀,要求對方歸還本息及支付違約金、律師費金額總計達19667500元。
裁判結果
訴訟過程中,本律師主動出擊,先後向被告送達了律師函、財產保全申請書等法律文書,以期給對方造成壓力。同時經本律師及當事人調查瞭解,對方現階段正在4個銀行融資貸款,據此,本律師憑藉多年經驗和職業嗅覺,斷定對方目前害怕官司纏身。以此為溝通、談判點,對方很快提出和解,雙方在本律師主持下達成和解協議,對此承諾支付1900萬元。後被告分2次在開庭前支付了原告借款本息,本案順利調解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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