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轉讓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轉讓給其他公司,兩家公司進行合併的,原企業的債權債務應該由合併後的企業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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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債務能是歸誰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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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職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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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額可以小於中標金額嗎
不可以,合同金額小於中標金額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的內容一致。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