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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無能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離婚後無能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一、離婚後無能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債務人如果是無力償還債務的,債權人可與債務人協商分期清償債務,如果債務人沒有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源的,債務人就不需要償還債務。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一般而言,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對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難以確認的,由有直接證據證實承擔義務的一方負主張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債務的舉證責任。當事人主張由夫妻一方承擔債務,又舉證不能的,人民法院也無法查實的,法院一般從公平分擔舉證責任角度出發,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只有這樣,才能減少或杜絕在訴訟中夫妻一方或雙方規避法律,逃避債務,損害第三人利益的行為。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離婚後無能力償還債務的,應當與債權人進行協商來解決有關債務的處理情況,可以通過分期支付或者免除利息等辦法來處理。但是如果涉及到通過離婚後躲避債務等情況的,債權人可以向司法機關報案,並經過調查取證,在認定後,可以對屬於自己的一部分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