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離婚時債務的處理是怎樣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對外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雙方共同償還。司法實踐中,雙方共同償還債務包含兩種情形:
1、婚前一方個人形成的債務,但用於婚後共同生活,離婚時,夫妻應連帶承擔。
2、婚後一方借債,一般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二)基於民法典對夫妻共同債務性質的界定標準,只有核實借據所涉債務虛假存在,或並非在婚姻關係期間產生,或者為非法行為產生的,方可確認配偶一方無須擔責。
二、離婚時對方出具了借條怎麼辦
(一)債權人的情況
1、債權人與配偶一方有利害關係的,在特定情況下削弱借據的證明力
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突然向法庭出示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向自己的家人、親屬、朋友借款的借據,如果這些借款事宜另一方不知曉,也不認可,不論借款理由發生在離婚前還是離婚時,都是值得質疑的。
借據在“成立”時不為人所知,卻在雙方離婚時突然出現,違背常理是顯而易見的,而借據債權的成立又有助於借款的配偶一方在離婚時就財產分配和債務承擔中實現獲益和打擊報復配偶另一方的目的。除非債權人或者借款的配偶能充分說明借款資金的來源和借款用途、資金的流向或轉換形式,否則,僅憑旁人的一張借據,一份孤證,缺乏說服力的債權人,也無權要求配偶另一方為虛無的債務承擔責任。
所以,借據出現在特殊時間、配偶一方與債權人的利害關係,一定程度上削弱借據的證明力。借據金額較大,或出借金額超出債權人實際的經濟實力的,更可主張要求債權人出示資金劃撥依據或線索,以便核實及確認借款事實是否實際發生。
2、債權人是配偶另一方毫不相識的自然人或法人的,除了按照上述規則考量,同時可根據訴訟規則要求證人出庭,以便核實債權人的真實身份和借款事實。
(二)借款性質是否合法
最常見的非法借款如賭博款。一方因賭博欠債,以借據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這種債務形成方式不合法,也不受法律保護。這可以通過審理過程中對債權人和借款人進行相關訊問予以判斷核實。
實踐中,在離婚前後,案外人將配偶一方列為被告起訴欠款的情景也較為常見,這些案件具有案情相似的普遍性。如,法院受理女方起訴男方離婚得到法院受理後,案外人也將男方列為被告起訴欠款關係,主張借款還債,並出具借條,被告男方予以自認,而女方否認。甚至有些案件案外人不將女方列為被告而只列男方。這裡,提醒律師若代理女方,應及時提醒女方申請法院以第三人的身份介入訴訟,以防止自身合法權益遭受損害。
配偶一方持有借據,訴求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債務,而另一方確實對借款事宜毫不知情,更不知曉所借款資金去向,恰恰夫妻雙方又處於感情不合、矛盾紛爭時期,另一方自然會質疑這是配偶一方為分取共同財產的策略手段的。這種情形,則需採取相應措施積極應對,以降低自身利益受到損害的風險。
-
夫妻欠債把財產給一方算轉移財產嗎
律師解答:算。律師解析:夫妻欠債把財產給一方算轉移財產。對於債務人轉移財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這也就是債權人的撤銷權。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
-
夫妻債務問題是怎樣的
我國對於夫妻的債務問題,其實在我國一直是比較普遍的。我國對於這方面也有一些措施,但是對於夫妻債務這個問題還是存在著有許多問題。怎樣才能更好的解決夫妻債務之間的問題,這對於需要解決這方面的問題來說還是很需要的,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方面的資料,希望對於需要...
-
能怎麼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律師解答:滿足一定條件來認定。律師解析: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
-
離婚時債務和小孩如何分配
律師解析:離婚時債務一般不分配,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子女應根據年齡,父母具體情況確定分配方案。例如,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