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期間的債務離婚了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夫妻結婚期間欠債是否屬於共同債務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知,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於為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根據該定義,夫妻共同債務具有兩個基本特徵:一是須產生於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離婚時止的期間。
1、夫妻雙方依照《婚姻法》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雙方協議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好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於個人所負的債務,例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債務最新司法解釋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所負個人債務,不論是在結婚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負債方失蹤、死亡,均有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後來雙方有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
針對於夫妻雙方的相關個人債務或者是共同債務,一般來說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相關判決。夫妻雙方也可以進行相關協商,確定好那些債務由一方進行承擔。確認好夫妻共同債務之後,在離婚時就可以準確的進行分割簽署相關離婚相關的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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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死亡後其債務怎樣清償
律師解析:1、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張債務,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屬於個人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從債務人的遺產中主張權利。若遺產已經被分割,債權人有權要求借款人的繼承人在所繼承的借款人的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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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欠債把財產給一方算轉移財產嗎
律師解答:算。律師解析:夫妻欠債把財產給一方算轉移財產。對於債務人轉移財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這也就是債權人的撤銷權。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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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離婚債務問題怎麼樣辦
律師解答:確定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律師解析:對於離婚後的債務,要先確定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如果是個人債務,那麼用個人的財產償還。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則需一起償還。通常,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夫妻為共同生活、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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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夫妻婚前債務如何劃分
律師解析:離婚後夫妻婚前債務根據債務成立的時間還有性質來劃分,如果離婚後,夫妻婚前債務是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或者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個人債務,歸個人償還;如果婚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按照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對這份債務的劃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