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程第三方擔保協議的內容有什麼
甲方:某某,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絡方式。
乙方:某某,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絡方式。
為促進甲方及乙方的業務開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乙方同某某公司簽訂某某擔保合同,甲方同意並決定提供再擔保。經甲、乙雙方研究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再擔保範圍
甲方同意對乙方同公司簽訂擔保。甲方保證其提供的再擔保服務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金融機構、擔保機構的要求。
第二條 擔保責任承擔比例
第一,甲、乙雙方同意按種方式承擔擔保責任:
1、連帶保證:甲方對乙方所承擔的擔保責任以再再擔保方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成數分保:甲、乙雙方按比例承擔擔保責任,其中甲方承擔的擔保責任,乙方承擔%的擔保責任。
3、溢額分保:乙方承擔該筆擔保業務的擔保限額為萬元(大寫超過擔保限額的部分由甲方承擔擔保責任。
4、超額賠款擔保:乙方該筆擔保業務的代償額度為萬元),超過代償額度的部分由甲方承擔擔保責任。
5、以上方式的組合運用。
第二,履約保證金
乙方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的 3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擔保額 %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存入乙方提供的專用賬戶,並經甲方確認。
第三條 再擔保費用
再擔保費用原則上在相關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範圍內收取,甲方根據承擔擔保責任比例收取相應比例擔保費。在本再擔保事宜中,甲方收取的再擔保費用數額為萬元(大寫萬元)
第四條 相關的職責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若任何一方發生合併、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併、清算、破產等情形而導致主體、經營方式等變更時,均應提前4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另一方,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後,本協議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主體承擔。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需變更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的,應提前30個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並不因此而影響其承擔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義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 乙雙方同意嚴格遵守本協議項下的全部義務,違約方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任何一方被司法機關宣告破破產,或被行政機關責令撤銷,自破產宣告之日或撤銷生效之日起協議終止。本協議終止,另一方有權要求破產或被撤銷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3、任何一方被其他債權人並且非因擔保責任所涉訴訟或/仲裁或/因此被法院(仲裁機構)做出查封、凍結、扣押財產的裁決或/被法院做出強制執行的裁決時,雙方可協商決定終止本協議。本協議終止後,另一方有權要求出現上述情形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4、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另行約定。
5、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某某,乙方: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以上就是對工程第三方擔保協議的內容有什麼的相關解釋。如果擔保人簽訂了相關擔保協議,債務人無法償還貸款的話,則由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進行還款。擔保人有權相向債務人進行追償。如果擔保人也沒有償還能力,可以向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分期歸還或寬限日期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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