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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生效要件是什麼?

一、擔保合同生效要件是什麼?

擔保合同生效要件是什麼?

擔保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指欲使已成立的擔保合同發生完備的法律效力而應當具備的法律條件。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判斷合同是否具備法律效力的標準。

《民法典》第143條規定了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擔保合同作為一種典型的民事法律行為,也應當具備《民法典》所規定的民事行為有效的條件。

一般說來,擔保合同具備《民法典》第143條所規定的條件時,依法成立的擔保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下列擔保合同需具備特殊要件方能生效:

1、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由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的保證合同,應當報國務院批准。否則,根據規定,該保證合同無效。

2、抵押合同。包括城市房地產或者鄉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航空器、船舶、林木、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企業的裝置和其他動產的抵押都應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抵押擔保書的書寫方式:

1、首部:

(1)註明文書名稱。

(2)擔保人基本情況:擔保人為公民,寫明其身份基本事項;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全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如果擔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證人的,還應寫明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2、正文:

寫明擔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擔保財產。

(1)案由:寫明擔保人對何案的財產保全申請提供擔保。

(2)擔保內容:主要寫明擔保人提供的作為訴前財產保全或訴訟財產保全擔保,以保證用於賠償因錯誤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的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擔保人簽名,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3)擔保日期。

製作財產保全擔保書時,應注意:提供擔保的擔保物的價值或擔保的現金額,不應低於被保全財產的價款或金額。

4、格式

“財產保全擔保書”範本,以下內容僅作參考,請按實際情況填寫

擔保人的義務:

1、債務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債務,但保人有義務代為償還;

2、應當公佈所擔保的貸款種類、期限和利率,並向借款人提供諮詢;

3、應當審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並及時對是否提供擔保給予答覆;

4、應當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但對依法查詢者除外等。

二、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擔保區別有哪些

一般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連帶保證責任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這二者的區別主要有:

第一,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補充性;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在保證範圍內,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無論債權人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第二,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於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後,保證人對主債務人有求償權。

第三,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

第四,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而一般保證則只是由當事人約定。

第五,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很有利,而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也就相對較輕。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現在簽訂擔保合同是比較常見的一種具體合同的型別,要想擔保合同發生法律效力的話,那麼必須要符合法律當中的規定,也就是符合我們國家《民法典》143條所作出的一般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