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的過錯責任賠償劃分比例是多少?
一、醫療機構的過錯責任賠償劃分比例是多少?
醫療機構的過錯責任賠償劃分比例包括了全部責任(承擔100%);主要責任(60%-90%);次要責任(40%-50%);輕微責任(10%-20%)。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顯然,通過責任程度的判定,分清疾病參與度和過失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為醫患雙方協商、行政部門處理或法院判決提供了處理的依據,充分體現了不違法不承擔責任,有多大責任承擔多大責任份額的原則。
二、醫療過錯鑑定有哪些?
據鑑定權支配力量的不同,鑑定可分為:自行鑑定、行政鑑定、司法鑑定。
自行鑑定是公民對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產生爭議的專門性問題委託專業性的檢測機構或相關專家進行檢驗、評價、與判斷,從而為爭議問題的解決提供科學依據而從事的一項活動。
行政鑑定是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在行政執法或依法處理行政事務糾紛時,對涉及的專門性問題委託所屬的行政鑑定機構或法律法規專門指定的檢驗、鑑定機構進行檢驗、分析與評判,從而為行政執法或糾紛事件處理、解決提供科學依據而從事的一項行政活動。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中人民法院依其職權,或有關訴訟參與人的請求委派具有專門知識、技能或特別經驗的人,對案件中涉及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從而為訴訟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學依據而從事的一項訴訟活動。
醫療過錯的鑑定方式包括了自行鑑定;行政鑑定(專門的醫療鑑定機關);司法鑑定(人民法院委託機構進行鑑定的)。醫療機構過錯適用於過錯責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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