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醫療事故鑑定複議結果不滿如何處理?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共同書面委託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書面移交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的,應當由涉及的所有醫療機構與患者共同委託其中任何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
醫療事故鑑定又叫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指法定鑑定組織(醫學會)按照法定程式受理、調查、組織專家鑑定組、分析討論、表決、得出專門性結論、出具醫療事故鑑定書的活動。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對一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次鑑定。從訴訟的角度考慮,患方多數沒有必要申請再次鑑定。
醫療事故鑑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通過上文的講述,相信現在大家都已經知道,要是對醫療事故鑑定結果不服的話,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進行再次鑑定,但此時不能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申請重新鑑定的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否則的話不利後果就當事人一方承擔。
雖然醫療事故傷殘等級只有四級,但是卻也對應著人身傷殘損害中的十級。在造成了不同損害的情況下,自然作出的賠償也是不同的。但有些時候,當事人可能對醫療事故鑑定結果不服,此時是不允許提起行政訴訟,當然也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狀告醫學會和鑑定人的。而解決辦法就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進行再次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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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醫療事故處理需要注意什麼
律師解析:嚴重醫療事故處理需要注意以下事項;1、發生嚴重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2、醫務人員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3、賠償數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專案和標準計算。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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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需要蓋章嗎?
律師解析:門診病歷不需要蓋章。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醫療機構應當加蓋證明印記。醫療機構可以為申請人影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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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應如何處置醫療事故
律師解答:向醫療服務監控辦公室報告。律師解析:第一,當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醫療事故可能會引起醫療爭議時,當事者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及時向醫療服務監控辦公室或總值班彙報,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並將有關情況向監控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彙報,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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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證據鑑定的主體是什麼?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才能認定。1、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的如果醫患雙方在治療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