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和醫療損害的區別是什麼?
一、醫療事故和醫療損害的區別是什麼?
醫療事故和醫療損害的區別是法律概念以及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和法律適用醫療事故,醫療事故,其實指的就是社會中的醫療機構以及其相關的醫務人員,在具體的醫療活動中,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護理規範,而對病人的病情進行了錯誤的診斷,且採取了不當的治療措施,使病人的身體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害,或是因為誤診而延誤了治療時機而發生的事故。
醫療損害則是指,在對病人的診療和護理的過程中,出現了醫療過失的行為,從而對病人產生了不利的事實,它通常包括了技術、倫理和產品這三方面的損害。
二、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具體區別是什麼?
而醫療損害的賠償責任與醫療事故的區別在於:
在法律的適用方面:醫療損害請求賠償的案件一般要適用於我國的《民法典》以及民事訴訟相關方面的規定,以及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方面的解釋。而醫療事故則是適用於與其相對應的處理條例和其他配套的法規檔案。
在醫療的鑑定方面:醫療事故的鑑定通常情況下是需要相關的技術鑑定,需要送至專業的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工作,而醫療損害這方面的案件還可能需要相應的司法鑑定。
在損害的賠償方面:二者最大的不同之處便在於其所需要賠償的專案、數額以及其係數都有所不同。
在賠償專案方面,醫療事故需要做出的賠償有十一項之多,而關於人身損害的賠償則是由十二項,這兩者關於費用的計算也存在著差異,後邊一項比前邊一項還多上一個死亡賠償金。
在賠償係數方面,醫療事故在做出賠償之前要先考慮其中的責任程度、病人原發的疾病,以此次事故的等級等各種因素;而醫療損害則是要考慮醫務人員在醫療過程中存在的過失參與度、損害的結果等等。
關於賠償的數額最顯著的區別便在於死亡賠償金。
在當代的社會,不管是醫療事故還是醫療損害產生賠償方面問題的時候,雙方都是可以首先協商來進行解決的,但是醫療事故和醫療損害之間是具有關聯性的,同時又存在著區別點,適用法律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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