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醫療糾紛調解有哪些方法?
一、患者與醫院協商解決
發生醫療糾紛後,醫患雙方進行溝通,雙方達成共識後,簽訂調解協議書,以此種方式解決醫療糾紛,通常稱之為“私了”。由於醫患雙方醫療糾紛本質上是平等的醫患主體雙方的民事爭議,依據民法自治原則,醫患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須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完全自願的基礎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強迫另一方接受協商解決方式,同時,和解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即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達成的協議將歸於無效。據調查顯示,85%以上的醫患糾紛都是通過此種方式解決的。在醫療糾紛激增的今天,醫療糾紛的協商解決方式仍然為有效,也是便捷地解決醫療糾紛的好方法。
二、衛生行政部門調解解決
我國衛生行政部門是政府的一級職能部門,其職責主要是貫徹實施政府的衛生方針政策,保障人民的健康,因此衛生行政部門參與處理解決醫療糾紛是由其職責所決定的,當醫療機構和患者單獨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調解協商解決。2002年9月1日,國務院頒佈了《醫患事故處理條例》,把衛生行政部門調解作為解決醫療糾紛的必經程式,即發生醫療糾紛後,必須先經過衛生行政部門的行政調解,否則不得提起訴訟,使衛生行政部門的調節成為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式。
三、民事訴訟方式解決
當衛生行政部門也不能成功調解時,醫療糾紛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即發生民事訴訟。一般來說,人民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前,都要勸雙方進行調解,並以法官身份提供第三者的幫助,稱之為司法調解。醫患糾紛經司法調解仍不能解決糾紛,法官不得不進行司法裁決,以國家強制力為保障解決糾紛,這是醫患糾紛解決的最後方式。
四、其他解決途徑
除了以上三種較為傳統的解決方式,醫療糾紛還有其他解決途徑,如第三方支援下協商解決、仲裁等。由於仲裁員選任的特殊性,即可以有法律專家又可以有醫療專家共同組成仲裁庭處理糾紛,兩個專業的結合使糾紛解決更具效率,但是目前我國醫療糾紛仲裁的案例並不是很多,所以並不著重討論
總之,全國醫療糾紛調解的方法還是相對比較多的。俗話說,沒有人是完美的,醫生偶爾也會出錯,只要後果不是特別嚴重,能通過協商解決就通過協商解決。當然這也並不是允許醫生可以犯錯、逃避責任,畢竟人命關天,若後果相對比較或者太過於嚴重,就按我國相關規定走合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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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糾紛的解決方法有哪些?
1、自行協商。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願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籤或存在重大誤解,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種處理方式對醫患雙方來說無疑都是最優選擇,不僅利於改善醫患關係,而且醫院的聲譽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2、行政解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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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之間的法律關係包括哪些
一、醫患之間的法律關係包括哪些?(1)醫患合同關係。醫方向社會不特定的主體———患方發生出願意接受患者就診的邀約,邀請患方申請掛號,在醫院受理掛號之際,醫患合同即告成立。絕大部分醫患法律關係均屬於醫患合同關係。(2)醫患無因管理關係。是指醫方在未與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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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生活中出現的醫療事故也不少,在發生事故之後怎麼調解也是一個大家都很關心的問題。醫療事故調解就是看雙方當事人的意願,其他部門不能強迫,醫療事故調解也有其調解的原則。那麼醫療事故調解的原則是什麼呢?下面讓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吧。醫療事故賠償調解是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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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醫療糾紛多長時間內可以起訴
律師解析:醫療糾紛三年內可以起訴,我國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