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醫療糾紛哪裡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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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不斷髮展的前提下,國家越來越關注社會良好秩序的建立,在平時的生活中,人們有時候會遇到醫療機構職工侵犯自身權益的行為,在這時就需要解決,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醫療糾紛有專門的解決途徑,那麼醫療糾紛哪裡投訴呢?下文為大家介紹相關內容。
一、醫療糾紛去哪裡投訴
1、雙方協商解決(對於民事賠償部分,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請求向醫療機構有關部門投訴。
2、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衛生局)投訴
3、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直接就賠償數額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對衛生行政機關的處理結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衛生行政訴訟) 以上三種手段均可採取,但不管哪種方法,都最好先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事故的鑑定是由各地的醫學會組織進行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醫學會提出申請,當事人在提交相關材料後,醫學會應該在45日內組織鑑定並得出鑑定結論.這就是採取下一步行動的依據,當然,如果對鑑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上一級鑑定,但不能對鑑定委員會提起訴訟.
二、醫療糾紛處理程式之調解
首先發生醫療糾紛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方式有三種,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一種調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調節方式如下: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解釋,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通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願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的,應當簽訂協議書,由醫、患雙方簽字蓋章。
3、第三方調解。
三、醫療糾紛處理程式之司法鑑定
如果糾紛不能成功調解,那麼可以進行司法鑑定,根據司法鑑定結果走法律程式進行處理。司法鑑定包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司法鑑定。一般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醫療糾紛處理程式之法律訴訟
司法鑑定之後可以進行法律訴訟,法院判決之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期間原一審判決不生效。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上訴期滿未上訴或兩審終審後,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相關規定來看,人們可以先和醫療機構進行協商,當然可以向醫療機構的相關部門投訴,協商不成可以向醫療衛生管理部門投訴,如果這兩種方式解決的結果都不好,那麼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這些途徑都是可以保障當事人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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